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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方案】高要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2 13:54:01 浏览量:

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央、省和肇庆市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4〕3310号)和《肇庆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办方案】高要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行政办方案】高要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市推进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和肇庆市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43310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肇府办函〔20153)要求,为及时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改革目的,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科学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规定,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根据中央、省和肇庆市公车改革的部署要求,我市直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56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201510月底前完成。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省和肇庆市相关规定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改革范围

(一)参加车改机构范围:市直、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部门所属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随本部门机关一并改革。

按照属地化原则,中央、省和肇庆市驻我市单位或省、肇庆市垂直管理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中央和省另有规定除外)。

(二)参加车改人员范围:各镇(街道)、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参加车改车辆范围:各镇(街道)、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含单位自购用于公务的非定编车辆)。经核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政务接待用车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其中: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1人,共8人,人员名单于226日前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办公室(电话:8392973)32日统一集中到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办公。

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摸底调查,核实数据

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开展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及配套规定

1.制定《高要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高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2.综合平衡我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公务交通补贴水平,研究提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制定我市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规范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将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3.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规范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定向化使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规范涉及车辆的登记、评估、拍卖、处置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5.制定我市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的核定、登记、使用管理(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负责)。

6.制定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切实保障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制定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的纪律规定,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开展全市公务用车改革相关信息情况摸底工作。(20152月底前)。

(二)在调研、汇总、分析、测算基础上,形成《总体方案》(初稿)、《实施方案》(初稿)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3月上旬)。

(三)与上级有关部门衔接,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初稿进行修正,召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对初稿进行审议(20153月中下旬)。

(四)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意见,形成《总体方案》(送审稿)和《实施方案》(送审稿)及其配套文件(20153月底前)。

(五)将《总体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及其配套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上报肇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20154月上旬)。

(六)正式印发实施《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召开改革工作动员会,解读相关政策(20155月底前)。

(七)完成市直各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20156月底前)。

(八)201510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

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改革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确保我市改革整体节支率达到上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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