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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30 14:00:04 浏览量: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入开展机关效能监督(监察)工作的活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

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入开展机关效能监督(监察)工作的活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局班子成员及股室的共同规范

(一)工作责任

1、局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事情集体讨论决定,业务分工负责的制度。

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兼抓财经管理,发挥局的职能指导作用,年初部署全年的工作计划,年中组织检查,年终考核奖惩。确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党政布置的各项任务。

各副局长要按分管的工作,当好局长的助手,认真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各股室要根据局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团结协作,从上而下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能职权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

3、各股室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对局一些突击性或需协作的工作,要紧密配合,不能推诿、扯皮,积极为主办部门提供所需情况或协助有关工作。

4、全局人员对有关工作,要按隶属关系,严格执行事前请示或报告,事后及时汇报情况的制度。

(二)班子成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应负的责任

1、局长既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执行者,又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推动者,要积极主动抓好本局机关效能建设,并对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对紧急事务、公文需及时决策、处理的,要立即落实。对一般事务、公文要按照程序有效分解到各线条抓落实。

2、副局长对分管线条的机关效能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及时掌握分析机关效能建设状况,为局长提供决策的依据,对所分管工作、紧急事务需请示局长的应立即请示报告,对能够由其本人审批、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三)内部股室提高机关效能的要求

各股室要切实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制,根据局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职权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搞好内部事务,确保机关办公秩序井然、政令畅通。对股室重要、紧急事务需请示领导的,应立即请示报告,对能即时办理的要立即办理,对一般日常事务要按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对需协作或联合办公的,要紧密配合,不能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各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对各股室的机关效能负直接责任。

二、办文制度

(一)发文办理程序

以区财政局“潮南财号”、“潮南财×号”发文,区财政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代区政府拟文的文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股室开展业务需要或本局领导交办,以“潮南财号”、“潮南财×号”发文件,由主办股室的经办人拟稿后送股室负责人核稿,再送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局长签发。

2、本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需由本局拟稿的文件,由主办股室经办人拟稿后送股室负责人核稿、局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再送局长签署会签意见。局长签署会签意见后,由局分管领导或指定主办股室负责人到联合发文单位征求意见并请联合发文单位领导签署会签意见。

3、代区政府拟文的文件,本局或各有关部门联合的办事程序完成后,由局分管领导负责请示区政府有关领导、联系区政府办公室办文等工作。

4、本局发文或需要本局印发的联合发文、区政府发文,主办业务股室负责装订成文,人秘股负责登记、付印、分发或上报工作,有关股室给予配合。

(二)发文办理时限

本局发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代区政府拟文的文件,均应遵守下列时限,及时完成办文程序:

1、本局发文的一般性文件的办文程序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办文过程中有关领导因事未能及时办理有关程序,应电话联系口头提出意见并委托其他领导代理,回单位后补签手续。不得以不在家为理由推迟办事时间。

2、涉及多个股室综合材料的本局发文、多个部门综合材料的联合发文或代区政府拟文,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局分管领导、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办文时间。

3、办文过程中,主办股室负责人核稿、局分管领导审稿、局长签发均应在当天内完成。特殊情况、特殊内容无法当天内完成的,股室负责人应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局分管领导应向局长汇报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核稿和审稿的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第二个工作日。局长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日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应电话告知分管领导代理后补签,特殊情况的重要文件无法当日签发的,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内签发。

4、发文办文程序完成后,人秘股登记、付印、分发或上报工作应在局长签发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印制数量超过100份、装订工作量较大的文件可延长至第二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文办理程序

1、本区及上级党政、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其他部门下发的所有文件,人秘股应在收文当日内完成收文登记、提出拟办意见,送副局长签阅、局长签阅。

2、局长签阅后的文件,由人秘股交有关股室办理。

3、镇(街道)及本区各部门报送本局、应由本局各有关股室办理(包括加具意见上报)的各种文件,由各收文股室经办人拟出办理意见,由股室负责人,核稿人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再送局长审定办理意见,落实办理责任。

(四)收文办理时限

1、一般文件从收文登记到局长签阅应于收文当日完成。副局长、局长均应于当日内签阅文件。因会议或其他事项当日内无法签阅的,最迟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签阅。

2、局长签阅后的文件,人秘股应在当日内送达交办有关股室。

3、上级交办的急件应在收文当日内落实经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按上级要求完成交办任务。局领导在办文当日因会议或其他事项无法签阅文件,应电话明确签阅意见并委托其他领导代理,回局后补签。

4、镇(街道)及本区各部门报送本局的文件,属加具意见上报上级的文件,应在当日内完成;应由本局各有关股室办理的文件,应在局长审定办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应批复报送单位的文件,按发文办理程序及发文办理时限规定办理。

(五)违规责任及其他规定

各股室经办人、负责人、各副局长、局长均应按办文程序及时限办文和批文,违反办文程序和时限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1、股室经办人违反办文程序和时限的,追究经办人的直接责任和股室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2、股室负责人违反办文程序和时限的,追究股室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和分管领导连带责任。

3、分管领导违反办文程序和时限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局长的连带责任。

4、局长违反办文程序和时限的,追究局长的直接责任。

5、在办文过程中违规情节较轻的,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提出口头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人秘股,监察股核定违规情节及结果,并按《潮南区机关效能建设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交局长会议讨论同意后执行。

6、经办意见及审核、批示意见均要认真仔细,明确提出意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模棱两可。凡属不承担责任、模棱两可的意见,一律退回重办。

7、办文过程各个环节办理后应立即交回人秘股,以免拖延办文时间。凡无故拖延办文时间造成办文程序和时限违规的,由拖延时间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违规责任。

三、效能建设保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人是指区直、各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群众(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来人或致电本局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以下简称“申办事项”),第一个被询问的本局工作人员。

2、行政相对人的申办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属所在股室其他人员经办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行政相对人引至相关承办人员。

3、行政相对人的申办事项,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没有工作人员在场时,应告知其联系方式。

4、行政相对人申办事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二)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来我局申办事项,按本规定第一条款明确承办人后,承办人应当场审核行政相对人有关手续和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应立即予以受理;对符合规定但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承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应提供的全部书面材料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及政策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申办程序及应提供的手续。

2、承办人对行政相对人的申办事项不予办理的,应填写《否定报备表》一式两份,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一份交行政相对人,一份由承办股室存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填写《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不予受理情况告知书》,局领导如发现否定报备事项不妥,可退回承办股室重新办理。

3、不属承办人权限范围或尚未明确的事项,承办人除履行本制度第一点职责外,还应报告股室领导,重大事项应请示局分管领导,不得越权或随意否定。

(三)受理回执制

本局受理工程预(结)算审核及其他涉及行政许可的申办事项后,未能当即办结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由承办人填写。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出具《汕头市会计从业资格受理情况告知书》,受理回执单应注明受理日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资料、办结时限等内容,交行政相对人保管。申办事项办结后,行政相对人在受理回执单上签章,并将受理回执单退回承办股室存档。

(四)办事公开制

1、局机关所有事务包括部门预算、区年度收支预算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的行政决定及办事程序,都要对外公开(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除外)。

2、政务公开的形式为印发文件资料,出版《潮南财政简讯》,设立政务公布栏张贴公告、公示以及设立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等。

3、凡属下列内容应以“公告”或“公示”形式予以公开:

1)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法规的办事结果;

2)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审批的手续要求、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办事时限;

3)行政执法项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处罚事项等;

4)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缴费办法,监督机关及投诉办法等;

5)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处理办法;

6)违诺投诉电话,包括局长、副局长办公及手提电话,咨询投诉电话;

7)局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相片、姓名和机构工作职责;

8)其他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告或公示的内容。

4、本局工作人员上岗时间内应佩戴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的胸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有关证件;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设置业务“窗口”办理,“窗口”单位应置牌公开在岗工作人员和股室负责人的相片、姓名、工号及职务。

(五)服务承诺制

1、行政相对人来我局办事,承办人应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应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对外承诺办事时限,并将承诺的办事时限予以公布。

2、上级来文中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对无时限规定的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主办股室应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向来文单位和人秘股说明延期原因。

3、各股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向行政相对人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向行政相对人解释清楚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求协助。任何情况下严禁岐视、侮辱、刁难、责骂行政相对人。

(六)缺员补位制度

为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空档,确保工作的连续,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实行缺员补位制度。局班子和机关各股室都要制订缺员补位预案。局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副局长不在时,相关业务由局长直接审批。各股室岗位责任人因故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股室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位工作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原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认真负责。

(七)协调协作制度

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有关专项行动或综合执法涉及不同股(室)职能,出现交叉的,应由负责牵头股室的抓线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股室要积极配合,对本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贻误工作。

(八)信访工作制度

对于人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有关问题,经办人员自登记受理的当天向人秘股书面汇报,股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按处理权限呈送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请销假制度

全局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区政府颁布的机关作息时间和本局考勤值日制度,请销假按规定审批,不得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主管领导,属“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指定人员代办理业务。

(十)责任追究制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确认为有效的,按《关于违反汕头市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定行为的处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全局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凡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均应对其实行违规教育,处理办法按潮南财[200515号文《潮南区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处罚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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