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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办法】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1:27:01 浏览量: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永兴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永兴县城市容貌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办法】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管办法】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永兴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永兴县城市容貌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考核检查,受理群众投诉,开展督查督办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按照职能职责分两类进行管理和考核。即:职能单位,指具有容貌、秩序、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职能的单位,同时具有“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责任;职责单位,指具有“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责任的单位。(具体考核对象详见附件)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共性责任:包括“门前五包”责任和“门内达标”责任(详见附件2)。

(二)个性责任:包括容貌规定所列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和居住小区等9个方面的要求以及城市秩序、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职责(详见附件3)。

第五条  考核项目、检查量及计分周期

(一)对城区道路(以河为界分两个区域)实行全天普检。主次干道全面检查,背街小巷每次抽检2-5条,随机抽查2条主干道和2条次干道各10个门面的“门前五包”责任落实情况。

(二)对单位、居民区每周检查2次,每次随机抽查各社区3个单位和3个居民区。

(三)对城区河道每周检查一次。

(四)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每周检查2次,每次抽查1个城中村和2个城乡结合部。

每次检查按百分制倒扣分,并实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每季一评比。

第六条  考核检查实行日检、周检和月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将增加检查频次。日检和周检、月检由县城管委办牵头,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相关单位和社区派人参加;季评比和年终考评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城管委)负责组织。

(一)日检。主要对职能单位管理事项进行全天候检查,按各分项计算总得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

(二)周检。主要对责任单位的日常情况和部分职能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按各分项计算总得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

(三)月检。每月对所有职能和职责单位进行公开检查和督办,分组抽签并确定检查顺序。分社区抽检2-3条主次干道、2-3条背街小巷、各单位门店、庭院或居民区、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职能单位检查结果可以当场公布。

(四)反馈。日检、周检、月检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周末和月末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后报县城管委办,形成文档;月检反馈实行当场检查,当场讲评,当场亮分。

(五)督办。对职能单位和职责单位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城管委办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每项扣每月总得分0.5分;不说明情况的再加扣0.5分;各单位未建立考评机制履行自查自纠工作的扣当月总得分1分;被考评单位每月督办扣分不超过3分。

第七条  检查考评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式如下:

(一)职责分(共性):季得分=3个月的得分之和÷3;月得分=4周得分之和÷4-当月督办扣分。

(二)职能分(个性):季得分=3个月的得分之和÷3;月得分=4周得分之和÷4-当月督办扣分;周得分=每天得分之和÷检查天数(或次数)。

第八条  等次评定。月检总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80-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及以上为优良。季评比分为两个类型计分:职责单位类按得分直接排名,职能单位类按职能分和职责分各占权数50%计总得分进行排名。每个季末汇总,分别确定排名等次。

第九条  考核奖罚

(一)每个季度对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单位、职责单位分两类分别进行奖惩,并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分类进行综合排名,给予奖励或处罚,由县城管委发文通报并督促执行。日常工作经费、奖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城管委办统一负责调度和管理。

(二)职能单位的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前第一名、第二和第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个、3000元/个和2000元/个;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个、3000元/个和2000元/个,列为下季度挂牌督办单位;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免谈话,停职专抓;全年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评审资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职责单位的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个、2000元/个和1000元/个;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个、2000元/个和1000元/个,列为下季度挂牌督办单位;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免谈话,停职专抓;全年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并取消该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先进单位评审资格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奖罚按季度兑现。被考评单位可以从所得的奖金中提取20%用于奖励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每月考核结果在永兴新闻媒体上公布,每季度考核评比结果在永兴新闻媒体上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该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职能职责对所辖单位的容貌卫生和“门前五包”及“门内达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做到层层抓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考核单位分类

2.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责单位(共性)考核表

3.永兴县城市容貌卫生职能单位(个性)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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