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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邱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13:27:01 浏览量: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邱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邱县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

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规划、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依法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整治对象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主要分布在县域等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我县实际分为6大类45项。

(一)建材类。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二)堆场类。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三)冶炼类。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四)化工类。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五)标准件类。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六)其它类。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一)严厉打击。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31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规范提升。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入园进区等措施规划,报县环保、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25-228日)一是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县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227日前将攻坚行动组织机构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附件2)和排查汇总表(附件3)报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四是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专门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五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明白纸张贴到每家每户。县电视台设置专栏,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六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

(二)集中整治阶段(31-321日)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采取行动,坚持立查立改。实施倒排工期调度任务,调度时间分三步走:第一步时间点为31日—6日,要完成全部清零任务的50%、第二步时间点为37日—14日,要完成全部清零任务的80%、第三步时间点为315日—21日,完成全部清零整治工作。每步结束后,县主要领导要对本阶段清理情况进行调度,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当场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在清理任务中,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对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规范提升类,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要在县委县政府公告栏位置,设置“小散乱污”任务进度“比比看”一览表,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322-325日)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322日前,总结上报县“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将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全县通报,作为生态建设考核依据。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加强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督导。

(四)县环保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对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六)县工信局负责对落后产能认定工作。

(七)县监察局负责查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八)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九)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十)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县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十一)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对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十二)县电力公司配合执法部门对“小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负责人杜杰同志兼任,环保局长王兰彬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综合、督查、宣传、问责四个小组。各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二)建立制度,强力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建立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网格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为确保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信息畅通,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联络人,每个小阶段结束前1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本阶段工作情况(附件4),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的工作进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每半月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五是定期通报制度。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半月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展进行通报。六是现场会制度。县指挥部每半月在相关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七是媒体曝光制度。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曝光,对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境保护局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对发现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监管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个人以及“小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畅通举报,强化监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9月份,县指挥部将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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