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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百日税收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1 16:09:01 浏览量:

南和县地方税务局百日税收清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提高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县范围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百日税收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南和县地方税务局百日税收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南和县地方税务局百日税收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摸清税源、夯实税基,提高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开展税收专项清查,全面摸清纳税人的信息,加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各项应征税款足额征收,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全面摸清税源底数

要以开展税收专项清查为契机,彻底摸清税源底数,为以后征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全面清查应缴税款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清查涉及纳税人当期和前期应纳税款数额,通过查询金税三期系统获取企业已缴税款数额,对未缴税款进行全面清缴。

三是组织税款及时入库

在全面清查应缴税款的基础上,组织税款及时入库,确保税收收入。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导税收专项清查工作。

长:周全清

副组长:魏占芳 薛秀彬 赵全礼

员:张献彬 赵建辉 王力光 周庆文 要如妹 陈素敏 李彩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股,负责定期向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税收清查具体工作各科室分工如下:

征收管理股和税收政策股联合负责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协调和督导检查;税收政策股负责税收清查工作落实、税收政策方面的咨询、解答和政策把关;税源监控局与收入核算股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与交换、对疑点纳税人数据分析及推送。

三、清查范围及重点

()营业税

清查重点:(1)纳税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对2016430日前取得的应税收入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对有欠税的单位集中清理入库。

2)纳税人是否存在不记收入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收入以及其他种种理由推迟申报缴纳营业税。收到预收款是否按规定时间缴纳营业税。

3)对建筑安装企业发生“甲供材”行为,是否合并营业额,足额缴纳营业税。

(二)砖窑

清查重点:(1)砖窑实际占地面积,经营情况;

2)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印花税缴纳情况。

(三)新民居建设

清查重点:对“小产权房”以及“城中村”改造、“新农居”建设项目建设及销售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四)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建筑营业税清理

清查重点:确定纳税人是否应征营业税,核查建筑承包合同,清查是否存在欠税情况,及时组织入库。

(五)契税

清查重点:1、重点清查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处置或处理的问题。主要看是否按规定收缴契税;有无减少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价格;采取失真合同契约降低计税依据,漏缴税款行为。

2、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计缴契税。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未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契税计税价格里是否未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及各种补偿费。

(六)房产税

清查重点:1、应税建筑未入固定资产账,是否缴纳房产税;

2、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按投入使用次月缴纳房产税;

3、接收临时房屋不计固定资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 房产原值中未包含的单独计价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5、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6、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的, 是否缴纳房产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清查重点:1、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无租使用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占用集体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实际使用土地与土地使用证面积不一致,是否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5、使用土地权属存在纠纷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而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间,是否滞后纳税。

(八)耕地占用税

清查重点:1、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居民建房的用地实行重点清查。主要对是否有违反规定乱占耕地建房偷漏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是否有少批多占耕地建房偷漏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2、对于利用耕地或林地从事小型企业厂房建设实行重点清查。如全县各地兴建的红砖厂、冶炼厂、小水电站等,有无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少缴或未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3、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的项目实行重点清查。如没有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而漏缴的耕地占用税的行为,或少批多占耕地而漏缴耕地占用税的行为。

4、对于利用耕地从事国家建设和集体建设属于免征耕地占用税项目实行重点清查。主要是指是否办理免征手续,是否扩大免征范围。

五、时间安排

此次清查时间为2016510日至201682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510日—515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清查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对清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列出重点清查对象名单,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清查各项准备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找准清查重点,明确清查思路,抓好落实。

(二)全面清查阶段(515日—731日)

一是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到人的办法,组织实地清查。要逐户填写有关税源核查表,由清查人员和纳税人签字,对清查确认的免税土地和房产,清查人员要将备案情况与审批单位核对。

二是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按要求进行处理和纠正,切实做到边清查、边定案、边入库。

三是将清查后的实际数据上报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81日—820日)

各部门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形成真实客观、符合实际的清查总结分析报告。同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税收专项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税收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骨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清查,保障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局属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改委、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清查工作合力,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税收清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力度,依法征收

局属各部门在税收专项清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应补缴的各项税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四)严明纪律,严格责任

局属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防止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县局将对清查工作落实不力、虚于应付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进行问责,对清查工作结束后又被上级和相关部门发现问题的,严肃进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局属各部门务必按照县局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资料上报工作,对于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向县局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南和县地方税务

                                     20165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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