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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办法】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01 10:36:02 浏览量: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质量和效能,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和省地税局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办法】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税务办法】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完整文档)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局机关2015年度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质量和效能,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和省地税局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市局成立局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局绩效办,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法规处、信息化管理处、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处、计财处、征收管理处、纳税服务处等考评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绩效管理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评单位的考评履职情况纳入局机关绩效管理,对履职不及时的给予相应减分,由局绩效办负责考评。局绩效办履职情况由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第五条局机关绩效管理以处(室、局)为单位开展,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绩效管理联络员,负责落实本部门绩效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绩效计划和指标

第六条指标体系。局机关绩效管理主要围绕财政地税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细化成具体指标体系,分别是共性管理、部门履职,年度加分和年度减分。其中共性管理指标和部门履职指标各为100分。

(一)共性管理是指对局内各单位日常工作管理的统一要求。《局机关绩效管理2015年度共性管理指标表》(附件1)包括重点督查、日常工作、制度执行、自身建设等四大类,由绩效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由绩效办成员会议初审,经市局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共性管理指标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部门履职是指对局内各单位履行职能情况的考评,由局内各单位提出,《局机关绩效管理2015年度部门履职指标表》(附件2)包含其承担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主要来源于省厅省局绩效管理指标和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全市财政地税工作要点、财政地税重点工作安排、地税主要工作安排、阶段性专项工作以及局内各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的夯实基础工作等。为保持指标分值的平均粒度,部门履职的三级指标应不少于5条,并控制在10条范围内。

(三)年度加分是年度内局内各单位因工作争先创优取得突出成绩、经验或做出重要贡献等情形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加分。

(四)年度减分是年度内局内各单位因未完成上级布置任务的绩效考核减分。

第七条  指标变更。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省局新增重点工作任务和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应及时新增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纳入绩效管理。

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经市局主要领导或主管绩效管理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可调整指标考评内容或取消指标。指标取消的,分值相应取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日常管理是对绩效计划及指标执行过程和结果实施的管理,一般包括节点管理、数据采集、绩效分析等。

第九条节点管理。被考评单位对涉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绩效指标实施节点管理,细化落实工作目标、进度、措施、责任,形成阶段性计划安排,跟踪问效。

第十条数据采集。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应按照职责,通过实行指标监控台账管理等方式,实时采集指标信息数据,准确监测指标执行进度及效果。

第十一条绩效分析。被考评单位、考评单位应对绩效指标执行进度、成效、存在问题等,开展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绩效改进。

第十二条局绩效办充分运用《税友龙版》、公文系统(FOA)等现有信息系统提取数据作为绩效管理系统数据来源,提高绩效管理质效。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考评周期。绩效考评总成绩以年度为周期计算,一般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具体指标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置考评周期,由考评单位实际确定。

第十四条考评方式。分为直接考评法和复合考评法

(一)共性管理指标采用直接考评法,指由考评单位按照考评周期直接向局绩效办提交《局机关绩效管理2015年度共性管理指标考评表》(附件3)。

(二)部门履职指标采用复合考评法,包括部门自评和社会化评议。部门自评权重分值为30分,社会化评议权重分值为70分。

1、部门自评。被考评单位对指标完成情况,从完成质量、效率、数量、时限等方面进行自评,并按工作监控时间要求,向局绩效办提交《局机关绩效管理2015年度部门履职指标自评表》(附件4)。   

2、社会化评议。社会化评议包括述职大会评议(60分)和基层单位评议(10分)。

述职大会评议是指在年末召开由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述职评议,评议分值为60分,其中局领导评议为30分,单位负责人互评为20分,其他中层以上评议为10分。

基层单位评议是指在年末接受所属区、县(市)局及其他服务对象的评议,对45个被考评单位分类作出年度评价,评议分值为10分。

第十五条年度考评程序。考评单位对被考评单位全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成绩汇总和结果审定,包括成绩汇总、申诉处理、结果审定等环节。

(一)成绩汇总。局绩效办汇总被考评单位的直接考评、复合考评成绩及加、减分。加分项目由被考评单位直接向绩效办提报,绩效办应及时复核。减分项目由局绩效办直接向省局取得。

年度内因工作成绩显著,对受省部级(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地厅级(市委市政府、省厅省局)、市级牵头考核部门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荣誉,每项加2分、1分和0.5分。

年度内被省局绩效考核扣分的,按照占责任单位总分值的比例,在市局绩效考核的成绩中予以同等比例扣分。

(二)申诉处理。考评工作中发生异议的,由绩效办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裁定。

(三)结果审定。绩效办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提出考评结果建议,报局党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考评结果等次。依据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成绩,确定绩效考评结果等次。考核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共性管理指标和部门履职指标分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单位为“达标单位”。

“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由局党委会择优确定。按照30%的择优比例,年度“先进单位”为财政口5个、地税口3个、综合口2个、事业单位3个。

获得“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评为个人年度优秀,未获得“先进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再参加个人年度优秀评选。

第十七条出现《违反行风效能建设制度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关情形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局机关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局内各单位业绩、改进工作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改进提升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结束后,局内各单位应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认真分析全年绩效指标执行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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