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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防城港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09 09:36:02 浏览量: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自2011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防城港市人大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防城港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防城港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2011年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下,我市“六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总结验收年,根据全国、自治区关于“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决定于20156月份对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根据《防城港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市五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的“六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全力推进防城港法治建设。

二、主要内容

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等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三)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治宣传形式创新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五)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六)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九)普法的实际效果。

各县(市、区)、各部门行业及其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总结验收重点,深入开展检查。

具体检查考评内容详见《防城港市各县(市、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防城港市市直及驻港各单位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自治区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总结验收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61日至610日)。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总结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611710日)。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考核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写出考核验收申请报告,连同“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情况综述,报送市依法治市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711日至730日)。将由市领导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四)迎国检区检阶段(8月至10月)。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根据前期市级验收检查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继续进行自查整改,完善迎检材料,迎接全国、自治区的普法验收。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12月)。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要及时发现“六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对在“六五”普法期间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报请全国、自治区及市进行表扬、表彰。

四、检查验收方式

(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原始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检查被检单位自查情况,并对被检单位进行抽样核查。结合被检单位自查和抽样核查情况,参照《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二)全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进行。市总结验收考评标准由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制定。市检查工作组由市依法治市办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事宜市依法治市办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此为契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面落实。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展典型,做好迎接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做到“五有”,即:有可看的材料、有可借鉴的经验、有可参观的典型、有可感受的氛围、有可展现的平台。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工作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坚决防止检查验收流于形式。要特别注意防止标准定得过高、范围过宽,实际验收中尺度难以把握而导致检查验收表面化,影响检查验收工作效果。

(四)营造声势,扩大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要围绕“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各县(市、区)、市直及驻港各单位“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我市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六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联系人:林小丽、黄允毅  

联系电话:2822567   邮箱:fcgyf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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