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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8 13:18:02 浏览量:

2016年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市直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全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16年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

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市直机关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调动市直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全市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16年度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突出行政业务工作的创新突破成果,突出党的建设方面的政绩,强化履职尽责,强化实绩考评,强化量化指标,形成创新、干事、抓落实的鲜明导向。

二、考评范围

(一)党群序列(22个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含党史办)、市委宣传部(含文明办、互联网信息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含综治办、维稳办)、市委统战部(含民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农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文联、市老干部局、市委党校、市信访局、市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二)政府序列(42个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牧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科协、市粮食局、市物价办、市招商办、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档案局、市信息中心、市经济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供销联社、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榆树调查队、市气象局、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

三、考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

(二)机关行政工作

(三)党的建设工作

(四)社会评价

(五)重大项目察访核验

四、考核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的实施和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一)日常明察暗访。各考核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日常检查,采取多种方式随机抽查。

(二)季度综合调度。结合市委市政府每个季度的全市工作调度会,对各部门年度主要业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三)年终集中考评。各部门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全年工作总结;各考评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四)社会评价。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活动,选取一定数量的评议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部门和乡镇街领导,企业负责同志、基层群众代表等),对各部门工作作风和效能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察访核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进行实地查看,根据项目开工时间、推进速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调整等情况进行察访核验。

各项考评工作在20161225日前结束。

五、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千分制,总分为1000分。

(一)基础分数

1.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300分。

2.机关行政业务工作300分。

3.党的建设300分。

4.社会评价100分。

具体分值量化见附表《2016年度榆树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表》。

(二)加减分数

分为奖励加分和察访核验减分两部分。

奖励加分,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或向国家、省和长春市争取引来重大项目、资金的;承担召开国家、省、长春市典型经验推广现场会的;受到国家、省、长春市表彰奖励的(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为准),按引进项目资金额度大小、不同奖励等级给予相应加分。

察访核验减分,针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项目,未展开或迟滞推进的,每项减10分。

六、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

依据考评结果,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四个批次,其中优秀比例占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良好、达标、未达标三个批次的比例由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单位:

1)因主观原因工作出现失误、贻误,对全市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2)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不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部门班子成员在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对涉及本部门的信访问题或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出现集体访、越级访、极端个体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4)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5)部门班子成员存在“四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6)在业务分管范围内形成负面热点炒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7)部门班子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同时存在上列情形两项者,不能评为良好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达标单位:

1)因主观原因不落实中央、省、长春市和榆树市委决策部署,造成重大贻误和影响的;

2)部门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或部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法违纪案件,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3)因工作存在过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

遇到未列入上述各否决项目的特殊情况,由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裁决。

(二)绩效奖发放

1.评出的各档次绩效奖的具体发放标准,年末由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对在绩效考评中工作业绩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的表彰奖励。

3.在绩效考评范围内的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取消绩效奖:

1)新录用、新参加工作和当年退休的,按月核发绩效奖;

2)病(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按月减发绩效奖;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取消绩效奖;

3)因违反工作纪律或服务质量不好受到行政相对人举报,经查证属实,减发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绩效奖的30%

4)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减发绩效奖的50%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绩效奖;

6)移送司法机关(含定罪不诉)的,取消绩效奖;

7)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绩效奖的50%

8)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绩效奖;

9)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的,取消绩效奖。

涉及上述九款减发或取消绩效奖的机关工作人员名单,要由下列相关部门在20161225日前提供给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⑴、⑵款的,由本部门提供;涉及⑶、⑷、⑸、⑹款的,由市纪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提供;涉及⑺、⑻、⑼款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供。

4.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绩效考评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机制,并按要求评出等次,按等次兑现绩效奖,不得平均发放。考评结果及绩效奖兑现情况,报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年终奖金。良好批次的单位以年度绩效考评基础奖金为基础数额;优秀批次的单位奖金基础数额在良好批次单位基础上上浮20%;达标批次单位奖金基础数额在良好批次单位基础上下浮20%;不达标单位取消年度奖金。

2.考评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挂钩。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范围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以部门绩效考评批次为主要依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分别按15%--20%核定。

3.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挂钩。组织部门应充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将其作为各部门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接受2016年度长春地区绩效管理考评的以下部门:市统计局、市经济局、市发改局、市招商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国家统计榆树调查队,市委市政府将另行制定奖惩办法,年末,根据长春地区绩效管理考评结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对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两个部门,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确定绩效奖金基数,根据各部门当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指标任务情况执行绩效奖金。具体表述为:

长:王立春 市委副书记

七、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组 长:冯善国 市委书记

        高中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卢 健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民生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主 任:刘大红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主任:孙世英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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