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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2015年惠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4 18:00:04 浏览量:

2015年惠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15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惠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2015年惠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2015年惠来县环境保护

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15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及省政府转发意见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执法、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分类实施,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单位:

1.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主要包括省级产业园、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工业开发区、镇(场)、村(社区)。

2.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火电、钢铁、废金属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酸洗项目、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电镀、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

3.其他重点关注企业,主要包括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以下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活动。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查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钢铁、石化等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钢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重点排查以下范围:

1. 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

2.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征收排污费。

(五)本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问题。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公资办、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15个部门。

(二)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牵头督促石化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督促落实落后产能企业的停电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牵头督促钢铁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督促移动通信基站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积极协助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县司法局负责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县主要河道管理范围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建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督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资办负责督促省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按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检查和整治(即日起至12月)。

各镇(场)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2.县级现场督查(贯穿于全过程)。

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开展整治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专项行动。县政府领导将适时带队开展现场调查。

(二)报送要求

信息收集汇总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联系人:县环境保护局严毓川,电话:0663-6614378,传真:0663-6612658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场)要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分类整治

各镇(场)排查梳理本地区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重点环境问题、重点流域区域整治问题、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20156月前完成清理废除“土政策”任务,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依法责令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贯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图片巡回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

注重提高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县级分类组织镇(场)级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场)卫生院负责人,以及环境执法部门负责人及骨干的业务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三)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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