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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办法】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5-31 18:27:01 浏览量:

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快实施《湖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年)》,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办法】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办法】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完整版】



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实施《湖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年)》,根据《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范围

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年度任务和组织推进工作。

三、考核方法

由市发改委于次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设基本分为100分,另有若干附加分。总得分在80分及以下的,在市委、市政府对其年终综合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与目标差距悬殊的,由市政府对其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内容

(一)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推进奖

1.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目标任务(基本分30分):完成当年下达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计划任务的得基本分30分;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2分,加分不封顶;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比例×3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2)依法监管(基本分20分):当年未审批或安装备案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得满分10分;反之,每增加1台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的燃煤、燃油等使用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得满分10分;反之,每发现1台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

3)政策扶持(基本分20分):编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方案的,得满分5分;反之,未编制或未正式实施的,分别扣减2.5分。出台并实施相应工作意见的,得满分5分;反之,未出台或未正式实施的,分别扣减2.5分。制定并兑现具体扶持政策措施的,得基本分10分;反之,未制定或未正式兑现的,分别扣减2.5分;扶持力度比上一年度有加大的,另加5分。

4)工作联动(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发改委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满分6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6分计算得分。工作机构健全的得满分2分;未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分别扣1分。建立有乡镇、部门(或内部机构、直属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得满分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5)目标考核(基本分10分):有加强统计工作的措施,数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得满分3分;反之,不得分。有目标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乡镇(或内部机构、直属单位)的得满分4分;未编制计划或未作责任分解的,分别扣2分。制订切实可行办法并进行目标考核的得满分3分;未形成目标考核办法或实际未开展考核工作的,分别扣1.5分。

6)求实创新(基本分10分):创新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基本分10分;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另加15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另加5分、3分、2分,可重复计算得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推进奖3名、单项奖若干名,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二)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服务奖

1.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局、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局等部门。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目标任务(基本分30分):完成当年下达牵头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等计划任务的得基本分30分;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每10%再加2分,加分不封顶;完成计划50%以上的,按完成计划比例×30分计算得分;完成计划在50%及以下的不得分。

2)监督指导(基本分25分):有加强本系统统计工作的措施,数据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得满分5分;反之,不得分。有目标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县区部门(或内部机构、直属单位)的得满分5分;未编制计划或未作责任分解的,分别扣2.5分。制订切实可行办法并进行目标考核的得满分5分;未形成目标考核办法或实际未开展考核工作的,分别扣2.5分。加强对县区和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使之工作成效明显并有实例的,得满分10分;反之,不得分。对口的县区部门相应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肯定并有实例的,另加10分。

3)依法行政(基本分15分):无行政不当导致不良反映的,得满分5分;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工作有效实施的,得满分10分;因监管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

4)工作联动(基本分20分):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健全的,得满分5分;未确定分管领导或未落实工作机构的,分别扣2.5分。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活动,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发改委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满分10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10分计算得分。建立有县区、部门(或内部机构、直属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或联席会议制度的得满分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5)求实创新(基本分10分):创新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得基本分10分;得到省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另加15分。有关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得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另加5分、3分、2分,可重复计算得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服务奖3名、单项奖若干名,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三)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先进工作者

1.考核对象

在各级与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中,直接从事与之相关工作的人员。

2.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依法行政(基本分20分):无行政不当导致不良反映的,得满分10分;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工作有效实施的,得满分10分;因监管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发现并查实一起扣1分,扣分下不兜底。

2)服务指导(基本分20分):加强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使之工作成效明显并有实例的,得满分20分;反之,不得分。相关部门、单位相应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并有实例的,另加10分。

3)工作联动(基本分30分):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并参加相应活动的得满分30分;漏报(或迟报)材料和缺席参加活动的,以(实际按时上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全年应报材料数和参加活动累计次数)×30分计算得分。

4)求实创新(基本分20分):创新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得基本分20分。提出的有关工作措施得到上级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另加10分,可重复计算得分。

5)廉政建设(基本分10分):自觉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得满分10分。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不得分。

3.奖励方法

按考核总得分高低,评出湖州市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先进工作者若干名,并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五、有关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考核评选,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淘汰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工作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财政补助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工作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

(四)虚报或瞒报实际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内容或有关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市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为准,尚未纳入政府统计制度范围的,以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

(二)计算总得分出现小数点时,按保留两位小数计。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区可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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