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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范本(3篇)

时间:2023-08-14 12:36: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范本(3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3篇

第一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曰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总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人群:一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规定“可以”,表示是自愿参加。
2.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建议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有的意见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主要是为了保证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顺利转轨,因为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既报销大病住院费用,也负担门诊普通疾病的费用,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医保制度改革时引入了个人账户的设计。这一制度对实现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向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日渐显现,如个人账户没有共济功能,资金沉淀过多,使用效率不高;
管理复杂,监督困难,等等。因此,建议本法不作规定。经过认真研究,本法中没有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这样规定,既不会影响现有制度运行,也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
(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型农村合作医疗。
(2)基金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适当缴费。
(3)待遇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解读】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1.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城镇学生、儿童等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从200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解决少年儿童等非从业居民的医疗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4月,国务院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于当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试点工作。2007年选了88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在229个城市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推开。目前,各城市均已出台相关政策并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的全面覆盖。截至2009年底,参保人数达1.8亿人。主要政策如下:
(1)覆盖范围。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明确将大学生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这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2)资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从各地试点的实践看,成年人缴费一般在150〜300元/年之间,未成年人缴费一般在50〜100元/年之间。
(3)管理制度和待遇支付。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居民医保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办法。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坚持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合理确定总体筹资标准以及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指导意见还规定了财政补助的基本标准,并明确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07年,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给予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纳人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的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国务院规定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各地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要综合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要考虑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保证收支平衡。二要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高,享受人群很少,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过大,个人负担过重,而统筹基金结余过多,就失去了社会共济的意义;
三要区别不同统账结合方式,一般按费用或病种划分统账支付范围的,可以年度累计发生费用设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一定费用,就可以进行统筹基金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1998年国务院规定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这是根据当时大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情况测算确定的。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解决绝大多数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国务院决定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2009年7月,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人的6倍以上。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基金和城镇居民按一定比例分担;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承担。国务院并没有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
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关于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这里的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关于国家规定年限,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的做法是,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账户资金从统筹基金划拨,其医疗待遇由统筹基金支付。为了做到统筹基金收支平衡,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各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一般为20%~30%年不等。从实际效果看,起到了促进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目的,也维护了制度公平。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说的“国家规定年限”,既包括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也包括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解决部分职工因为缴费不足规定年限,无法享受退休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本法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明确规定继续缴纳的方式,是一次性缴纳还是逐年继续缴纳?从各地实践看,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规定,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年限的,个人可以按上一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有的地方规定,可以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此之外,这部分人群还可以通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因此,本法对此只作了原则规定。
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在职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为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划拨,且总的个人账户记人水平不得低于职工个人账户的水平。三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退休人员要低于在职职工。此外,在具体实践,一些地方还将老年人易患的一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人了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纳入《基本医疗保裣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三部分,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临床医学、药学专家评审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诊疗项目,一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如诊疗费、手术费、麻醉费、化验费等。二是指采用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与检验有关的化验仪器等诊断设备
3.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期伺使用的病床等。
4.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对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也有一定的特殊照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适当放宽用药范围。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放宽了就医医院范围。根据国务院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救、抢救的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邁。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关系到能否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结算办法,规范医、患、保、药四方面的经济关系和行为,实现有限医疗保险资金购买有效的医疗服务。1999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需求,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和管理条件、管理水平,针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不同管理特点和不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本医疔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本条所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主要是指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保障和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要求,方便必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并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持卡结算。

第三十条 下列医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主要有四类: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根据本法第六十四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的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纳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参保人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发生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在立法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实践中由第三人侵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有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建议按照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明确医疔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因此,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根据中央医改文件精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査等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4.在境外就医的。同国内医疗服务相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费川一般会比国内高很多,而且国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掌握境外医疗机构的治疗手段和费用支出,因此,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一般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本条所称服务协议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的合同。通过签订合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从内容上讲,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的合同一般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等。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医疗消费市场具有很强的供方垄断性,由于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院可以利甩自已对医学知识的垄断而谋取私利;
而个人作为患者,因为缺乏有关医学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病情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实行定点管理才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定点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确定并与之签订有关协议和发给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长期以来,由于医疗机构实行的是财政补助与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批零差价收人相结合的经济补偿政策,药品收入成为医疗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以药养医”现象严重。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直接导致了药品费用的快速上涨,增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务院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广大职工就医、购药的需要,扩大职工就医时的选择权利,不仅允许职工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而且也可持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另一方面是为了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局面,在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从而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以提高药品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引导合理诊治、合理用药,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2.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社会上反映比较强烈的“过度医疗”问题,对医疗机构提出的义务性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解读】本条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疗。

 

第二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

环保督察工作部署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月8日起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在我省开展督察工作,这是党中央对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次全面检阅,通过督察对我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刚才,吴晓明同志简要传达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甘学斌同志作了工作部署,并就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督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全力协助配合,自觉接受督察,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思想认识要高
  要清醒认识中央环保督察意义之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列入五大发展理念,出台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和“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检查频率越来越多、监管问责越来越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持续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问题上下大气力,敢于动真格。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这次进驻青海省,重点是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大家一定要正确的认识本次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要清醒认识我县环保责任之重。我县生态地位突出,位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腹地,是万里黄河流经县,是青藏高原的重要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和“青海最大的价值在于生态,最大的责任在于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于生态”,对我县的生态保护责任有了准确的定位,我们要在产业发展的思路、决策、运作上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生态保护战略,促进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县环保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省州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销号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专项督察。
  要清醒认识环保督查要求之严。中央和省州前期开展了一系列环保督察,所到之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问责、违法查处从严从重,在地方开展的督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讲成绩,只查工作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目前,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省转交了四批群众信访举报材料214件,省州党委、政府已经对接受中央环保督察进行了安排部署,而且省州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玛多地理位置特殊,要做好必来必查之准备。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好接受环保督察各项准备工作。
  二、排查整改要细
  正视问题、找出差距。一是找出认识上的差距。有的部门主观上认为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好,搞横向对比,降低环保工作要求;
还有部分同志认为生态环境问题是县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事情,没有认识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
有的部门心存侥幸、厌倦麻痹,认为此次中央督察组不一定会来玛多。二是找出工作上的差距。王国生书记来我县调研时指出的问题,我们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沙坑治理工作还没有全面完成。州政府第四督察组来我县督察整改工作的反馈结果,我县涉及的19项问题,还有5项尚未整改完成。三是找出落实上的差距。部分单位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督促检查不力;
个别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工作配合不力。面对这些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认真加以改进,逐步予以解决。
  全面自查,立即整改。一是对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生态环保职责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要求,查班子责任分工、上级生态环保会议精神的贯彻传达、生态环保制度的建立、班子集体专题研究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是否全面到位;
二是对照上级下发的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和交办的任务开展自查,查是否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是否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要求即查即改、立行立改。
  精心准备,接受督察。本次动员会以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今天的会议要求,一是制定好接受督察工作方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办,明确责任,确定人员,统筹协调好迎接环保督察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准备,各种文件、方案、资料要归档成册,专人集中保管,要熟悉档案资料的有关情况和内容,做到档案资料心中有数。三是充分做好现场准备,我县境内处处是接受督察的现场,要抓好旅游景点、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县城和花石峡镇卫生环境、国道214线和共玉高速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现场管理,开展拉网式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三、纪律要求要严
  主动作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增强“四种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将接受环保督察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加大学习力度,对于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内容要做到“一口清”。
  严格执法。用“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措施”依法追究、严字当头,对不落实污染管控措施的企业和相关单位,依法查处,高限处罚,列入诚信“黑名单”,在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切实做到生态环保问题不查处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让国家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在玛多县落地生根。
  有责必究。县委督查室和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要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接受中央督察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督察的结果进行严格问责。对本次中央督察交办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和处理,按时上报和反馈处理结果,确保案结事了。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手软,并纳入年底考核,在评先评优上一票否决。
  同志们,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形势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问责,用实际行动向中央和省州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第三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议讲话稿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确定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单位社保号为:
) 自然年度(即1月-12月)全体职工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档。请予以办理。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
1、选择档次时请在括号内使用大写的“壹”或“贰”。
2、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至12月)内不得变更。请谨慎选择。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单位和地税部门各存一份,请确保两份内容一致。

以下内容由地税部门填写

单位社保号:
受理分局: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1
本联由地税部门留存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确定表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我单位(单位社保号为:
) 自然年度(即1月-12月)全体职工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档。请予以办理。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
1、选择档次时请在括号内使用大写的“壹”或“贰”。
2、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至12月)内不得变更。请谨慎选择。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单位和地税部门各存一份,请确保两份内容一致。

以下内容由地税部门填写

单位社保号:
受理分局: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2
本联由缴费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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