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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办法】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6-08 16:36:01 浏览量:

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立县、人才兴魏”战略,按照“重质量,要效益”工作思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亩产效益的理念,更好地推动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

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立县、人才兴魏”战略,按照“重质量,要效益”工作思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亩产效益的理念,更好地推动我县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依据《魏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企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县经济开发区内竣工投产1年以上企业(公益性企业除外)。

第三条 每年2月底前考评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一年一次。

第二章  考评方式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数据收集。由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企考办)负责收集所需数据资料。

(二)指标核算。企考办将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根据考评内容和计分办法,统一核算。

(三)结果核对。由企考办与被考评企业进行对接,复核考评结果,并及时修正误差。

(四)审定考评结果。由企考办将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五)公布考评结果。由企考办将审定的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  计分办法

采取综合考评办法,以全体考评对象的亩均产出量为基数,具体考评对象亩均产出量占平均数的比例确定权重,再根据权重分计算,通过计算并考虑加减分因素得出最终得分(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评内容及权重

实行百分加减制考评办法,其中,亩均税收占70%、亩均产值占30%。加减分项为:名牌商标争创、发明专利获取、企业亩均用工,研发机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获批、统计报表、ISO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等。

第三章  考核对象认定及有关数据计算

第七条 集团型企业以统计口径为准,考评时相关数据进行合并计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考评。对无自有合法用地的企业,计算考核得分,但不参与先进评选。

第八条  实缴税收以会计年度为准,具体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以当年发生数为准,不按所属年度计算。税务稽查中补缴的税收不纳入计算范围。

第九条 工业总产值以统计口径为准。

第十条 用地面积按企业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计算,包括国土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两类,企业登记的商业、住宅、综合等其他类型土地(应有相应类型用地使用证书)不纳入计算范围;未登记工业用地,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新增用地采用如下方式计算:

(一)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土地,全部计入考核面积。

(二)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以内的土地,按实际投产情况计算考核面积。在考核年度未投产的,不计入考核面积;在考评年度投产的,按实际生产时间占全年比例对新增土地面积进行折算后计入。

(三)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投产土地面积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租赁面积计算:

(一)考评企业将闲置厂房依法租赁给其他合法企业,承租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可扣除出租土地面积;承租企业为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则不予扣除出租土地面积。承租企业的税收、产值等数据计入出租企业。

(二)列入考评范围的企业,如有租入土地情况,则租入土地面积应计算入用地总面积。

应计算的租入(租出)土地面积=租入(租出)占地面积+公摊面积。

租入(租出)占地面积:租入(租出)建筑物为一层的,就是建筑物占地面积;租入(租出)建筑物为N层,租入(租出)M层,则租入(租出)占地面积为M/N。公摊占地面积:租入(租出)占地面积/(出租企业的总占地面积—所有建筑物面积)

第十三条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视其拥有的专利、科研成果、科研机构设置、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以及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结合亩产效益考评情况,列出名单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享受与“魏县经济开发区十强工业企业”同等待遇。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被上级通报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选为十强企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依据考评结果,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并按照“差别化管理”的要求,为县政府在政策支持、要素配置和清理清退上提供重要参考。

(一)A类企业。将考评综合排位前10位的企业,定为A类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魏县经济开发区十强企业”荣誉称号,在企业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指标)、排污指标分配、贷款协调、能源供给等资源要素和各类政策资金扶持上予以大力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进一步做强做大。

(二)B类企业。将考核排位介于前10位和后5位之间的企业,定为B类企业。在企业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指标)、排污指标分配、贷款协调、能源供给等资源要素和各类政策资金扶持上选择性支持。引导企业通过增加投资、技改、转产等方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C类企业。将亩产效益考评综合得分排位后5位的企业定为C类企业,列入黄牌管理。在企业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指标)、排污指标分配、贷款协调、能源供给等资源要素和各类政策资金扶持上不予支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对确无能力复产提效的企业责令退出。

(四)D类企业。将考核年度内未开工生产(增值税、所得税均为零)或长期依赖银行信贷和政府资金支持的“僵尸企业”,定为D类企业,列入红牌管理。原则上依法退出,确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愿望的,制定企业转型升级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每亩3万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签订补充协议,限期建设或生产,实现经济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县政府成立县经济开发区企业亩产效益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企业亩产效益考核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国、地税部门负责全面核实各参评企业年度纳税数据(稽查征收除外);县统计局、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负责核实企业年度产值及用工情况;县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局负责按入区协议书等据实核准企业用地情况;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专利证书、名优商标;县安监局、环保局负责提供有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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