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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方案】桂林市物价局度科级领导职务民主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5 18:18:02 浏览量:

2016年度科级领导职务民主推荐实施方案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桂林市直属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方案】桂林市物价局度科级领导职务民主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物价方案】桂林市物价局度科级领导职务民主实施方案【完整版】


2016年度科级领导职务

民主推荐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桂林市直属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局以及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科级领导职务民主推荐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激励全局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扰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民主推荐职位

本次民主推荐共3个职位:桂林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科长1名;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1名、科长1名。以上职位均在局机关、价检分局在职在编公务员范围内推荐。

四、民主推荐资格条件

参加科级领导职务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和《桂林市直属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资格,以及民主推荐职位的要求。具体条件是:

(一)桂林市物价局在职在编公务员;

(二)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含成本分局、监测分局)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101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101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八)推荐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或现任主任科员;

(九)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科级领导职务民主推荐从201610月中旬开始,11月底前基本结束。具体步骤:

(一)动议:局综合科(人事)根据全局岗位空缺情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报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初步酝酿,召开局党组会议,确定本次民主推荐职位、推荐范围、具体条件、程序等。

(二)公布民主推荐方案:将本方案发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并在公示栏公示。

(三)公开报名、审查及公示名单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填写《民主推荐科级领导职务申请表》交局综合科。2、综合科负责对民主推荐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党组审定后,在全局公布民主推荐人员名单。

(四)测评推荐。一是召开全局公务员参加的测评、推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根据候选人员平时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要求每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填写《桂林市物价局民主测评和推荐表》。会后一并投入设置在会场内的投票箱;二是进行谈话推荐,由考察小组分别找局机关和分局公务员进行谈话推荐,并将谈话推荐情况进行记录。由局综合科负责组织统计汇总测评和谈话推荐情况。推荐和测评情况出来后由局综合科告知本人。

(五)确定考察人选。召开党组会议,根据候选人员平时德、能、勤、绩、廉表现及民主推荐、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组建考察组,发出考察预告,听取所在科室、党组织、分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比较,提出建议。

(七)确定任职名单及公示。考察组根据候选人员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民主推荐的具体任职人员名单,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综合科将党组会议通过的任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任职备案。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再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前谈话,下发任命文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物价局公务员人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红光  

成员:罗克勤  聂奇壮 高应中 魏天修 李永东

下设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人员组成:周项楠  陈承华  蒋廷国  张虹  

(二)民主推荐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由公务员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体干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组的决定。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推荐工作的监督,严肃公务员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与《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不相一致的行为,对民主推荐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民主推荐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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